|
農曆新年將至,謹以此函通知大陸及台灣年節放假時間,尚請特別留意法定期限截止日在此期間內之商標及專利案件。
|
|
|
I.
|
台灣農曆新年假期
|
|
|
|
台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將於2010年2月13日至2010年2月21日放假,2月6日(星期六)補上班一天。
|
|
|
|
所有台灣專利或商標案件,法定期限截止日在2010年2月13日至2010年2月21日期間內,可自動延至2010年2月22日。
|
|
|
|
惟任何台灣專利或商標案件,法定期限截止日在2010年2月6日(星期六補上班日),不得延期。敬請於2010年2月3日前給予案件指示。
|
|
|
II.
|
大陸農曆新年假期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將於2010年2月13日至2010年2月19日放假,2月20日(星期六)及2月21日(星期日)補上班。
|
|
|
|
所有大陸專利或商標案件,法定期限截止日在2010年2月13日至2010年2月19日期間內,可自動延至2010年2月20日。
|
|
|
|
惟任何大陸專利或商標案件,法定期限截止日在2010年2月20日及2010年2月21日(星期六、日補上班日),不得延期。敬請於2010年2月3日前給予案件指示。
|
|